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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实行计算机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表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发表日期:2009-09-04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各股室、窗口:

  为了确保计算机软硬件管理的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实行计算机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操作

  (一)系统使用管理

  1、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不得将计算机交给无关人员使用,不得将计算机作其它用途。

  2、不得擅自对系统文件进行删除、修改,不得擅自安装代理服务器软件,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名称、IP地址,不得擅自重装系统,不得随意拆卸硬件设备。

  3、计算机由各使用人负责保管。

  (二)上机操作管理

  1、窗口人员应熟练掌握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操作方法,并严格按要求操作。任何人不得越权或以他人名字违规操作,不得攻击系统网络。

  2、应及时将办件情况录入办公系统,确保办件数据的正确性、及时性。

  3、严禁利用中心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暴力及污蔑他人等信息。

  4、严禁工作时间(含值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禁止安装、运行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中心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离机时,应按程序要求安全退出各类操作软件,下班时必须切断除服务器以外的所有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电源。

  二、计算机维护管理

  (一)系统维护

  1、计算机的维护管理由业务股指定专人负责。

  2、加强中心机房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除计算机管理员外,未经同意,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机房内各类电脑设备。

  (二)硬件维护

  1、工作场地严禁烟火。

  2、严禁用湿布擦拭设备,防止因液体流入而导致的触电和设备故障。

  3、应定期进行设备保养,保持计算机运行环境的清洁、干燥和通风 。

  (三)软件维护

  1、定期进行病毒检查。与内部网络连接的计算机应统一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不得无故擅自卸载。

  2、系统或办公软件运行和操作中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员,计算机管理员需及时进行维修;计算机管理员无法排除故障,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予以排除。

  3、各窗口在运行“中心” 审批系统软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业务科,由业务科统一联系软件公司进行修改。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各种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中心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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