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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09-09-27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中心各股室,各窗口:

   根据县政府办工作时间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中心工作时间调整如下:

一、工作时间(2009101日起2010430

上午830—11301130—1200为窗口人员回机关送办件时间);

下午1430—17001700—1730为窗口人员回机关送办件时间)。

二、请各单位窗口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转。

                           

                     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 

                    OO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国·上杭——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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