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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否定报备制的通知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10-03-15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各窗口: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杭政办(2009204号文件(见附件),对纳入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否定报备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杭政办(2009204号文件精神并按文件要求执行否定报备制度。

 2、各窗口工作人员在内网上下载《否定报备登记表》并保存于自己电脑中备用。

 3、如果是申请人自己要求提出退件的,必须要求申请人在登记表备注栏内签字。

 4、由经办人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一式四份,经审批股长或窗口负责人盖审批专用章后分别给服务对象、部门分管领导、中心督查股及与申报材料一并存档各一份。

 5、若未按制度要求上报退回件的,中心将按红旗窗口评比细则扣分并在简报上通报。

 附件:杭政办(2009204

 

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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