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窗口: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杭政办(2009)204号文件(见附件),对纳入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否定报备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杭政办(2009)204号文件精神并按文件要求执行否定报备制度。
2、各窗口工作人员在内网上下载《否定报备登记表》并保存于自己电脑中备用。
3、如果是申请人自己要求提出退件的,必须要求申请人在登记表备注栏内签字。
4、由经办人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一式四份,经审批股长或窗口负责人盖审批专用章后分别给服务对象、部门分管领导、中心督查股及与申报材料一并存档各一份。
5、若未按制度要求上报退回件的,中心将按红旗窗口评比细则扣分并在简报上通报。
附件:杭政办(2009)204号
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0年3月15日